各科室:
按照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(试行)》(卫科教发[2007]17号)要求,为了更好地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规范医学技术、科研行为,保护受试者和研究者合法权益,促进生物医学发展方面的作用,结合医院实际,特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。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主任:王先俊
副主任:王林风 陈敏
委员:张仲道 张志彪 莫先红 张庆芳 余金蓉 代敏 华杰 田绍华 曹俊英 李珊 方莉
医学伦理委员办公室设在科教科,负责医学伦理委员日常事务,王林风兼任办公室主任,陈敏兼任秘书。
二、职责
1、接受医院医学相关问题的研究并提供咨询意见。
2、对医院的人体医学研究进行伦理审查。
3、对医院开展临床医学技术项目、科研项目进行伦理审查。
4、审查药物临床试验,医学伦理教育培训、咨询服务,协调、指导对医学生的医学伦理教育工作。
5、签发审查项目的伦理意见。
6、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对会议评议、申请内容、研究参与者的信息及相关事宜均负有保密责任,并签署保密协议。若遇到所评审的项目与委员具有利益关联的情况,则该委员需回避。